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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帮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因家庭、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三、困难补助适用范围:
1. 经济困难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生活补助;
2. 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
3. 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4. 经济困难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冬装补助。
四、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下,特殊情况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发放程序
第一步 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困难补助的理由等);
第二步 各系部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
第三步 学生本人填写《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从学校贫困生救助中心网页下载)一式两份,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 将《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一式两份交学工处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五步 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生事务处领导审批;
第六步 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生补助发放表》一份交给申请学生,另一份存档。申请学生本人凭《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到计划财务处领取补助。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
1. 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3. 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4. 受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 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七、各系部学生困难补助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