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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微薄,不足以供给该生在大学期间所需的学习费用及生活费开支)。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困中选困”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院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文体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上年度被评议为困难及以上等级且未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建卡贫困户未获得精准扶贫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标准和程序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评选时间 校内助学金评审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和精准扶贫工作之后进行。 六、管理与发放 将资助资金用于奢侈消费或请客送礼的,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核实的,取消其资助;没有签订诚信承诺书或弄虚作假的、获资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助。 校内助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年1000元—2000元,分等级评定,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评审后名单交财务处,由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一学期发放一次。 七、申请材料 学生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二级学院提供《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校内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