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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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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序言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四川石油学院,校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隶属于原石油工业部,1970年更名为西南石油学院,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部委院校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2年学校主体搬迁到成都市新都区。2004年原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200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石油大学。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是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川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管理者、共建者的指导与监督。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现有新都校区和南充校区。新都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计算机类专业及南充校区各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和西班牙语,非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西南石油大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限招俄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5分(150分值),且若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档生源情况,用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节 普通类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按当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省级招办最新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西南石油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投档基准分的高低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的专业投档基准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投档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考科目顺序依次为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西南石油大学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若只能调剂到外语类专业,还须满足本章程第十条要求),本校承诺不退档。

 

第三节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重庆市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上50分。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本校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有明确规定,本校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九条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本校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四川省、重庆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上30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满分)×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第四节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二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招收网球高水平运动员,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关政策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节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二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关政策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六节 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第二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在四川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四川省一类模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他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为西昌学院;新疆籍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依托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缓”七位一体联动助学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坚持奖优与助困并重、资助与育人并举、把扶困与扶智、扶志结合,设有资助项目涵盖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课外科技基金、户外素质拓展基金、文化素质教育基金、创新实践基金、国际视野拓展基金、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等。

第二十六条 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对应专业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依据《西南石油大学章程》,授予其主修专业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石油大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在接到西南石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在新生报到前到达本校。新生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高考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

第二十八条 报到时,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报到后,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wpu.edu.cn

招办电话:028-83032224

招办邮箱:swpuzsb@126.com

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83032400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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