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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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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潇湘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学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将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 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

2.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 2021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与评定推荐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长;廖双红

 员:钱  宁  张译予  张  昊  董孜孜

邹世斌  刘  敏

学院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名单如下:

 任:张译予  刘  敏

 员:欧阳天泉 张正升  王端菲  王  湘

林世龙   汤存良  尹  旺

3、各学部成立由部长或分管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2021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助标准和人数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159人。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本年度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数共计1196人(一等484人,二等151人,三等561人)。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0-2021学年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学部三大日常记录不多于3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若有小数点只舍不入,如某专业前30%为21.88名,取前21名)。

3.所学课程70分以下(含考查课程的“及格”、“合格”)文史及商学类专业学生不超过三门,其他专业不超过五门,所学课程最低分不低于75分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大三(含)以上年级:艺体类专业的学生要求大学英语三级或四级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60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其它专业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

大二年级:艺体类专业学生要求大一学年英语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大学英语三级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要求大一学年英语相关课程(考查课除外)平均分不低于80分,文史及商学类专业学生要求大一学年英语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其它专业学生要求大一学年英语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专业技能考试(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程序员、软件工程师考试、裁判证、教练证、普通话证等)成绩合格、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等情况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0-2021学年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学部三大日常记录不多于3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五、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向所在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2021-2022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对本院奖助学金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六、奖助学金发放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等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到学校账户后,学校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奖助学金学生名单递交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由银行代发至学生个人账号。奖助学金发放后,学院对学生查收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七、工作要求

1.系统数据要求。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数据、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模板在系统导出后填写再导入),请各学部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信息导入并及时导出相关材料上交。

2.纪律要求。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3.公示要求。各学部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179748297@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1293(张老师);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4.材料要求。各学部请在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1029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学院资助办公室(立德楼B10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79748297@qq.com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拟推荐学生《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附件4)、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⑵国家助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

 

附件:

1. 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2021-2022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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