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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恩施学院(HubeiEnshi College)
国家标准代码:13250
湖北省招生代码:C232,其他省(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718-8438998/8965960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23个省(区、市)招生。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优录政策执行,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在其高考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1)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4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2)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语种为主。
第十五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医学类相关专业要求,考生无有色盲色弱;护理学(口腔护理)专业填报要求,考生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有关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恩施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咨询:
官方网址:https://www.hbesxy.edu.cn/
官方微博:@湖北恩施学院
微信公众号:湖北恩施学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