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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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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湖北招生代码C230)

二、学校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及专科。

四、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城乡规划、生物工程、环境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

专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小学英语教育、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大数据技术等。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6、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8、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9、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10、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统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另有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1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九、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校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4000084337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信号:hgxyzs

联系人:丁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网 址:http://www.hbeu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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