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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3432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依托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优质教育资源和近63年的办学经验,经教育部批准,于20025月成立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体育、艺术类按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原则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院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7、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加盖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六、奖助办法

1、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还可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2600 /年,一等2000/年,二等1300/年,三等800/年,以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600元;

2、学院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贫困学生帮扶体系。表现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和风险保证金由国家和学校支付)用于顺利完成学业;

3、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大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文史类专业学费12000/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3500/学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14500/学年;专业住宿费:1000/学年·人。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邮编:344000 E-mail188671103@qq.com

通讯方式: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招生办

电话:0794-8258122 传真:0794-8258122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http://www.ecutcj.edu.cn 东华理工大学:http://www.e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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