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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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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马鞍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马鞍山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马鞍山学院(国标代码:13614);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黄池路8号。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毗邻南京,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016亩,现有在校学生10104人。学校设置人工智能创新学院、大阪医工学院、腾讯云大数据学院、智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等10个院(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招生,学科涵盖工、经、管、文、艺等五大门类。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马鞍山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山东、江西、广东、陕西9个省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进行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4、专业确定原则:

(1)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高考改革省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招生文件执行。

(3)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奖、贷、助、勤、补” 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普通本科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照《马鞍山学院关于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的请示》(校政字【2021】4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与专升本学生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文科类

18800元/生·学年

校政字【2021】4号文件

 

理科类

18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

2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4人间2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s.masu.edu.cn/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900983,2900997

招生监督电话:0555-2900676

学校邮编:243100

学校网址:http://www.ma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asu.edu.cn/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学院招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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