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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3年本专科专业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艺术类和对口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本科招生专业35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浉河校区: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南湖校区: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榕基软件园北侧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根据文史、理工或外语大类,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外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其他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科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023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艺术类专业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河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3年各类本、专科招生的基本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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