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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 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 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 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 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 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 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系(院): 姓名: 班级: 辅导员: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认定等级说明 | |||||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70% | 1、家庭成员 20分 :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 20分;父或母一方去世 15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 12分;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 10分;父母下岗未再就业 10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父母双方打工 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 加分项目: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项目: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 ||||||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 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 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 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 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 5分(月收入700-800元) | ||||||||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15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弟、妹中有上高中 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 ||||||||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 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 8分;一般农村地区 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 ||||||||
节 俭 程 度 10% |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最基本饮食、衣着 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 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 |||||||
学习情况 10% |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0分: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 5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 |||||||
大一新生 10分: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 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 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 ||||||||
思 想 品 德 10% |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 |||||||
加、减分情况 | 加分 | 减分 | 加减分综合得分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