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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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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了保证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729;黑龙江省代码4076)。

2、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主校区       哈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太阳岛校区   哈市松北区游览街37号

5、学院简介:

基本情况: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内唯一一所公办经贸旅游类高职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商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等相关组织和服务工作,是我国北方唯一建在风光旖旎的5A级景区的旅游类院校。

所获荣誉:学院是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黑龙江省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导游员培训考试基地,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基地、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基地、商务部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黑龙江省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基地、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拥有黑龙江省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水平骨干专业,2017年入选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学校。

教学机构:现有旅游产业发展学院、酒店管理学院、餐饮管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康养产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交通管理学院和思想政治工作部9个核心院系部承担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的教学任务。学院佳木斯校区承担中(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的教学任务。2019年学院与哈尔滨商业大学签订本科继续教育协议,具备了本科教育资质,为毕业生打通了专升本之路。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0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35人。全国高职教育教学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人,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工作者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级烹饪大师2人、国家级裁判5人、国家级服务大师3人、中国烹饪协会餐饮教育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支、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8人、省级教学新秀1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入选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产业导师资源库2人、入选黑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人、全省文明校园“最美园丁”1人、省级优秀班主任24人次,省财政厅会计领军人才1人,近几年,承担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37项。

办学特色:学院国际化办学特色鲜明,秉承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嘱托,紧紧围绕“旅游强省”建设聚焦发力,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双轨运行,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与产业链紧密对接,以旅游产业为核心打造特色专业群,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一是助力全方位对外开放。学院加快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韩、日、俄罗斯、美、芬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师生文化交流与研修合作。自2014年起先后承办了国家商务部的17 期援外人力资源培训研修班,对来自亚、非、拉、美、欧等60多个国家共五百余位政府官员和大学教师进行了培训。二是服务“旅游强省”建设。学院秉持“应用型、特色化、开放式”的职教办学模式,受省政府委托,积极承担社会职能,发挥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法人单位、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和黑龙江省龙菜协会多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打造集培训、策划、研发、设计、营销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形成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智力引擎,积极推动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及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黑龙江省“旅游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和人才支持,实现产业、人才、产品良性循环,更好地为我省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域旅游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助力。多次承办黑龙江省澳门劳务合作推介会,突破性打开赴澳门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高端就业。三是首开“东西协作”职教实验班先河。学院借力“东西部教育合作计划”,探索办学方式改革,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合力做强、做优、做特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龙粤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首开省内先河,创办首届东西协作职教实验班,首批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四个专业的111名东西协作职教实验班学生到我院就读,两校选派优秀的年轻干部双向挂职跟岗,学院选派青年教师到广科院骨干专业学习深造,邀请广科院商学院林海院长作创新发展专题讲座,全方位学习广东省先进的发展理念和成功的办学治校模式。四是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学院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激发教育扶贫新动能,努力为扶贫户、贫困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先后和绥芬河市、海林市、抚远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甸县、望奎县、勃利县、桦川县、尚志市、五大连池市等十个市(地)、县(区)开展院县合作,在教育、旅游、劳务输出、安置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启了我省高职院校院县(地)合作新模式。五是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学院牵头成立了黑龙江省家政养老职业教育集团和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教集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广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相继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创产业园、北京展览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杭州宋城集团、珠海长隆集团、奇瑞汽车、金沙中国、澳门美高梅、万豪国际集团、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红集团、北北集团、伏尔加庄园等125家知名企业合作,被省委办公厅授予“优质生源保障基地”称号,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

建设目标:学院在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省着力打造“两座金山银山”的时代内涵下,各项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向未来,学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踏足龙江的关怀和嘱托,进一步做精、做特、做强、做活旅游职业教育,努力在创建国内行业领域有优势的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方面走在前列,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为龙江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所有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倪怀江  孙孟建

副组长:董宏宇  吴伯明  刘胜利  张立国

张立彬  邢  岸  于新波  王  莉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同时组建政策文件疫情防控组)、招生录取、命题考务、报到审核、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网络维护、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十个工作组。

1、政策文件组(疫情防控组):责任人  孙伟江(学院办公室主任)

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起草与发布;负责人员和车辆调配工作;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和综合布控管理工作。

2、招生录取组:责任人  张意军(招生工作处长)

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的宣传、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负责起草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相关宣传材料;负责考生咨询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3、命题考务组:责任人  邱华(教务处长)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扩招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和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告知考生面试规则和纪律要求;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对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和保存保管。

4、报到审核组:责任人  张  宁(学工部长)

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生报到的组织工作;负责新生学籍、档案管理和军训安排及入学教育工作。

5、纪检监察组:责任人  周明春(纪检监察处长)

负责学院单招招生、考核、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财务管理组:责任人  裴晓燕(财审处长)

负责学院各种招生形式费用的审批、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责任人  田  野(后勤处长)

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物资备品和考场等场所的消杀工作;负责考录期间及新生报到接待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8、网络维护组:责任人  吴建民(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负责考生报考;负责软件平台选用,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负责录取期间学院网站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9、新闻宣传组:责任人  屈  凯(宣传部长)

负责网站、自媒体、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10、安全保卫组:责任人  刘彦斌(保卫部长)

负责单独招生考试、扩招考试试题传送的保卫、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网络远程面谈学院安全事宜。

各小组对参与单独招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开设专业及收费标准

 

            2021年开设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分院名称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费
  (元/年)

1

旅游产业发展学院

旅游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2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文、理

三年

6000

3

会展策划与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4

导游

文、理

三年

6000

5

酒店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文、理

三年

6000

6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文、理

三年

6000

7

餐饮管理学院

餐饮智能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8

烹饪工艺与营养

文、理

三年

6000

9

中西面点工艺

文、理

三年

6000

10

西式烹饪工艺

文、理

三年

6000

11

康养产业学院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文、理

三年

6000

12

食品质量与安全

文、理

三年

6000

13

药品质量与安全

文、理

三年

6000

14

药品经营与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15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16

健康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17

国际商务学院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18

空中乘务

文、理

三年

8800

19

应用俄语

文、理

三年

6000

20

应用韩语

文、理

三年

6000

21

人物形象设计

文、理

三年

6000

22

旅游日语

文、理

三年

6000

23

交通管理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

三年

6000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三年

6000

2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文、理

三年

6000

26

数控技术

文、理

三年

6000

27

新能源汽车技术

文、理

三年

6000

2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29

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室内设计

文、理

三年

6000

3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文、理

三年

6000

31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三年

6000

32

视觉传达设计

文、理

三年

6000

33

财经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34

工商企业管理

文、理

三年

6000

35

电子商务

文、理

三年

6000

※空中乘务专业,学院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进行东西协作。第一年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二年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习(校区在广东省珠海市,宿费按各自学院标准收取)。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①英语语种考生②身高:女165-175CM,男175-185CM。③视力: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④牙齿整洁,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⑤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⑥无明显内外八字。

第五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黑龙江省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对体检合格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考生报考专业第一志愿录满情况下依次调整至下一志愿。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已被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15104580335  15104580221 

(0451)87066616 87066626  86631888

网        址: www.ljlyzy.org.net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1日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