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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1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9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院侦查学反恐方向2015年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估中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培育点。
学院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公安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院师资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596人,其中专兼职教师3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77人,中级职称166人,中高级职称教师成为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师资队伍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学历结构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大多数。目前,学院教师队伍中有在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人民警察”“自治区十佳优秀法律工作研究者”,还有一批在学科建设中不断创新、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
开设专业及简介
治安学专业:该专业是研究治安问题成因及规律和对策的科学,一是研究治安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勤务制度;二是研究涉及治安问题的行业场所管理;三是研究涉及治安问题的公安人口和物品管理;四是查办公安行政案件,特别是治安案件的程序和方法。主干课程:治安学导论、治安秩序管理、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专业综合训练等课程。
侦查学专业:该专业一是研究侦查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基础理论;二是研究侦查工作步骤方法和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三是具体实施侦查行为的策略和技能。主干课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情报学、侦查学基础、国内安全保卫、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措施、预审学、网络犯罪侦查、刑事证据学、专业综合训练等课程。
禁毒学专业:该专业研究内容一是预防、控制毒品及毒品前体物质蔓延的策略和措施;二是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及其他禁毒工作实践和理论;三是与禁毒相关的社会工作。主干课程:刑事侦查学、证据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导论、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识别与管制、禁毒法律法规、禁毒情报、毒品预防与戒毒康复、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管制、毒品查缉战术、毒品案件侦查等课程。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该专业属于工学门类中公安技术学科下的本科专业,它是集图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笔迹检验技术、微量物证分析技术、警犬技术等为一体的工科技术型专业。主干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总论、犯罪现场勘查、刑事图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件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电子物证、视频侦查图像技术、刑事物证检验鉴定信息系统应用等课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该专业是伴随新疆公安机关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而建立的一个包含工学(信息技术)、法学、公安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公安科技专业。主干课程:计算机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舆情分析与导控、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分析与鉴定、网络对抗技术、网络情报获取与分析等课程。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该专业是培养具有扎实警务实战技能基础的指挥员、战斗员、教员为核心,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实践性、应用性较强,对考生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主干课程:反恐战术学、反恐情报学、警察谋略学、警察战术训练法教程、警察参谋工作、反恐指挥学、警察战术应用、反恐理论与实务等课程。
法学专业:该专业是培养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专门人才。能够胜任律师、公检法司、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公证机构及其他法治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主干课程有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
治安管理(专科)专业:该专业主干课程有反恐基层基础工作、派出所工作与社区警务(含公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工作、行业场所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群体性事件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等课程。
刑事侦查(专科)专业:该专业主干课程有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网络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学等课程。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科)专业:该专业主干课程有计算机网络基础、VB.NET、数据库(SQL)、操作系统(server2003)、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动态网页(ASP)、局域网组网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公安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监察法规、计算机犯罪取证技术等课程。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守法治,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勤勉奋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2. 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可以是往届高中毕业生。
3.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需参加公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公安院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考生的体能测试、身高、体重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5.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向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保送生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免试免费入学。
面试、体能测试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就业去向
公安招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入警率达90%以上。
收费标准
本、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本科5500元/每学年,专科公安类专业3300元/每学年。计算机等级考前辅导费320元;射击费260元/每学年;意外伤害及疾病险60元/每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260元/每学年。住宿费每学年六人间每人800元/每学年、八人间每人600元/每学年。
考生须知
1. 学院公安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有意报考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到所在高中学校领取政审表、体能测试卡,参加公安类院校招录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政审需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合格考生按高中所在地州市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并填报志愿。未参加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将无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录取。
2. 学生入校后统一穿着公安院校制式服装,实行全封闭式警务化管理。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对警务化管理缺乏高度认同,不能服从严格管理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3.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操行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2385455
0991-3190109 3190108
学院网址:http://www.xjpcedu.cn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