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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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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公安学院2024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公安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公安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公安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

三、本年度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一)招生对象。招收具有上海秋季高考资格的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考生,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

(二)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我院分为两个院校专业组,按照3+3总成绩优先原则分两组录取,专业组1为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须选考思想政治;专业组2为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须选考物理化学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执行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进行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上海市公安局应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等基础上,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严格规范检查,并综合做出体检结论。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结论均合格的,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未录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具体的投档比例执行上海市本科提前批次相关规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按照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4.公安英烈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烈子女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5.我院认可2024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高考加分政策,各项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我院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业组1每生每学年6500元;专业组2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2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一定比例的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我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2895722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pc.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www.shpc.edu.cn/gaxy/zs-zszw/index.html

咨询电话:021-28957159。

十六、其他须知

1.有意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正式填报志愿前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工作。故考生需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提前进行意向报名。未进行意向报名的,无法进入后续相关工作流程。

2.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2024年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为准。待下发后会及时公布,届时详见“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

3.新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毕业时,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单独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

4.具体请关注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shpc.edu.cn/gaxy/zs-zsz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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