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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21奖助政策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学生数的30%。
(四)自治区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根据自治区当年的名额分配;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占学生数的5%。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