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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纽约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纽约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西路567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纽约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上海纽约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批准,我校招生计划不做分省安排。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生“校园日活动”评价结果,面向全国招生。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数不表示实际录取数。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教学语言均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上海纽约大学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高中学业成绩和其他综合表现,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在“校园日活动”中获得上海纽约大学预录取资格或待录取资格的学生需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二、上海纽约大学在提前批或综合评价批次录取学生,获得预录取或待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上海纽约大学(如该批次为平行志愿,则需填报A位置志愿),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则按省级招办规定办理。 三、学生入学时不确定专业,入学后自由选择专业。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第一、二学年学费200,000元/年,第三、四学年学费230,000元/年。 | |
住宿费标准 | 待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监督。 举报电话:021-2059526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处(办)官网:http:// shanghai.nyu.edu/cn/zsb 咨询电话:021-20595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