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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535 | ||
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
证书 种类 |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订各类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7个本科专业,共615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面向全国计划招收表演(越剧演员)、音乐表演(越剧器乐)2个本科专业,共43人,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三)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艺术与科技本科专业,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专业,共22人。 (五)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按港澳台联考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8人;按台湾学测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2人。 (六)面向国际考生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 (七)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18人。 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7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校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并获得省统考相应子科类的合格成绩。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未取得相应子科类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造成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等7个本科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报考我校校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省统考相应子科类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按上述原则录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按照剩余招生计划,将达到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条件的考生,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政策如下: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破格、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方向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小数向上取整),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II类破格: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方向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在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旋律写作与钢琴曲写作》(按各项成绩占比相加的总分排序)、《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舞蹈表演能力测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歌舞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中面向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5.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报考我校表演(越剧演员)、音乐表演(越剧器乐)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采用戏曲类(越剧)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录取原则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戏曲类(越剧)专业招生简章》。 (三)报考我校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按浙江省相关规定和排序录取。 (四)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4年专升本音乐表演(越剧器乐)班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面向华侨港澳台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按台测成绩录取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规定执行。 (六)面向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七)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招生批次。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执行。 (九)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9808200;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www.zjcm.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9808080 招生办公室邮箱:zs@zjcm.edu.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考试办法,并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