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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80000转8395。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中外合作大学。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标码:16301 浙江省代码:0182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三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六条 2019年招生专业:
(1) 四年都在宁波就读,但第三年提供众多交换及海外学习的机会,含: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传播学、建筑学、英语研究与国际商务;
(2)“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含化学(2+2)、统计学(2+2)、环境科学(2+2)、英语语言文学(2+2);
(3) 部分专业同时有两种学习模式,“2+2”模式或者四年在宁波就读(第三年有交换生或海外学习机会),填报志愿时两种学制的专业代码分开,含:英语与应用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航空航天工程、工科试验班(部分省份亦叫“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学生进校后根据意向及在校成绩进行选择)。
(4) 各省分配的招生专业不同,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可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全国29省(市、区)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七条 为了便于全英文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若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不低于80分。海南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900)不低于630分。
第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
浙江省考生:宁波诺丁汉大学在浙江省的普通类进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为1:1。
上海市考生:根据《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学校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录取方式:
(1)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 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考生进档后,若投档总分相同,文科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理科生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3)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同分情况下,根据选考科目的等级安排专业的优先次序为:A+A+, AA+,A+B+, AA, A+B, AB+,A+C, AB, B+B+, AC, B+B,B+C, BB, BC 。
(5) 对于内蒙古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清”原则,将进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6) 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在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四章 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9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90000元/人(2+2专业的后两年学费按照英国诺丁汉大学学费收取),住宿费为每学年3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每学年2500元/人(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电话:0574-88180000
电邮: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宁波诺丁汉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