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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奖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励志奖学金。
二、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年度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5%。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各院系成立本院系的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2.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和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的评选细则,评选细则中须包含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评选办法、参评资格、申请、初选、推荐等内容,评选办法要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告。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及院系制定的评选细则,向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评选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初选的奖学金获得者要在院系范围内公示7天。
5.各院系初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学校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年获奖人选。
6.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7.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己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为获奖学生一次性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六、其它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 国家奖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