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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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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邮编:255314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职业高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

目前,校园建成面积1979.8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35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1人,副高级职称342人,博士50人,硕士668人。学院下设19个系(院),72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3342人。建院以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协同中心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国际合作交流

学院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与美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喀麦隆、墨西哥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74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近3年来先后有700余名学生赴境外免学费交换学习、留学深造或实习就业,招收美国、法国、俄罗斯、韩国以及喀麦隆、阿尔及利亚、津巴布韦、孟加拉国、菲律宾、巴基斯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留学生500余人来院学习。设立了物流管理(中法合作)、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中韩合作)、新能源汽车技术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招生代码。

先后成立了淄博职业学院柬埔寨职业教育中心、泰国博仁大学淄博职业学院东盟教育中心,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专业层次均为专科,学制均为三年,各省份招生专业参看各省考试院发布的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对于山东省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的要求为合格。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

3)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的“O”型和“X”腿,无纹身;

4)口齿清楚、普通话发音标准;

5)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6)净身高要求:

空勤方向(空姐、空少、安全员)男生175cm-184cm,女生164cm-174cm

地勤方向(国门迎宾、值机、安检、托运、要客部):男生173 cm -185 cm,女生163 cm -174 cm

商务外派、邮轮、高铁方向:男生172 cm以上,女生162 cm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淄博职业学院2020级新生(除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以及联合办学外)学费收取执行学分制学费。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下发《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5 号】文件中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100/学分)标准执行,基本学分数具体参照学院202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000/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新能源汽车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9000/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软件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应用化工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000/年;工程造价(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000/年;建设工程管理(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000/年;会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投资与理财(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000/年;电子商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国际商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市场营销(校企合作)收费标准7800/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收费标准9600/年;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工艺美术品设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年。

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8600/年;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12000/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12000/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收费咨询电话:0533-2348079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2020 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学校网址:http://www.zbvc.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   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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