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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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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中,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除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外,其他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报考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高考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在校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修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修读。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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