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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齐鲁工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齐鲁工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三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校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北外环路199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由原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于2017年5月整合组建而成,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和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

学校(科学院)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校区或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科学院)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现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12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智能制造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实训基地等学生实践教学和实训基地408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8亿元,图书馆藏书262万册,电子图书479万册。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和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科学与艺术深度融合的齐鲁陶瓷玻璃博物馆,校园环境优美高雅宜人,人文艺术气息浓郁,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058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39人。聘请“双聘”及外籍院士各5人,有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等在职在岗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28人。

学校(科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6个教学单位,16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艺术、翻译、金融等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和艺术学等8个门类,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学校(科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七十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18万余名,涌现出了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沃土”,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在最近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大赛中成绩优异,共获得国际级奖励30余项,国家级奖励540余项,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底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进入新时代,学校(科学院)大力发挥科教融合特色和优势,建设院所一体的科教融合学院,成立“齐鲁英才学堂”特色班,形成了“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近年来,学校(科学院)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05项,省部级项目887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02项,国家发明专利1400项,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2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378篇,出版著作174部;主办《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科学与管理》《山东科学》3种学术期刊。

学校(科学院)积极参与国家和山东省发展战略,面向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全面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近5年,与40多个政府,100多个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创办科技企业70多家,共建科技示范基地30多个,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00多亿元。被授予中国创新驿站山东区域站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成果研究推广中心、国家级成果产业化基地、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国际研究生院和科教融合国际学院,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亚太体育总会共建世界体育大学部分学院,举办国际体育赛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设有移民签证雅思考点建有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发中心)33个,并有多个高水平专业化国际联合实验室。近5年承担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60余项,国家、地方引智项目240余项;目前每年来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300人左右,长期驻校(院)工作的外国专家近120人,获国家外专局授予的“引进智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新时代,新工大,新使命,新跨越。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规划,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内一流、世界先进学科行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学校在山东省、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高考总分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山东省: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色盲色弱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范围为山东省考生,按照教育部、山东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一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话:0531—89631068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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