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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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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做好2019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省教育考试院闽考院宣〔20184文,结合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我国东亚文化之都、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鲤城区南环路,前临泉州母亲河晋江,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风景秀丽,交通便捷。学院占地502亩,建筑面积14.74万平方米师资力量雄厚,馆藏纸质图书50册,电子图书31384GB;校园特色餐厅20余间,学生公寓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生活设施齐全,WIFI校园全覆盖。

二、学院的办学类型、层次、性质

学院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77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1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邮编:362000

2慈山校区: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135(邮编:362411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生投诉。

、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院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保底线”,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面向中职招生规定各科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委托有关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按照学院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向高中及中职招生投档分计算办法

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中职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70%+技能测试分×30%

4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1先同等优先,面向高中生类招生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科目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先同等优先,面向中职生类招生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收费标准

1、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执行。

2、学费:6000/

3、住宿费:依据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院本部五类标准:700/年、750/年、850/年、950/年、970/

慈山校区:570/年、830/年。

4、代办费:预收800/年,多还少补。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转载公布。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联系电话:0595-22460898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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