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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福建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5月3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闽政文〔2005〕232号),并获得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6〕62号),纳入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涵盖教育、信息、艺术、经济、管理、医护等门类高职专业25个,在校生9000余人。正式建校以来,学校在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厦门软件园三期的区位优势,全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力厦门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努力探索“学校办在软件园,专业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取得了丰硕的育人成果,形成较高的教育品牌。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教育教学成果丰硕。目前,拥有教育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骨干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产业学院1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1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市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3个,市级高水平专业2个,市级产业学院2个,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市级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1项;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3个,二等奖 3 个,省级校园文化建设成果2项,并获批省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首批福建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示范项目”、“福建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试点校”、“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校”。 在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连续两年获奖总分位列全省民办高职院校排名第一,近三年在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团体总分位列前二。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的校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打造“立德为本”课程育人、“润德为纲”实践育人、“化德为要”活动育人、“行德为范”管理育人的“四位一体”育人平台,通过“百周养成,终身德育”“亲情账,两地书”等主题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2023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2023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教育类、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规则进行招生。
3.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4.已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我校所有录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所有科目组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艺术类、体育文史类、体育理工类、体育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物价局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社会体育专业,每人11800元/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护理、文化创意与策划、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建设工程管理、健康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12800元/年。
(3)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每人136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7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300元
(3)生活用品每人450元/套(自愿)
以上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书本费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校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
招生办传真电话:0592-6265262
招生办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