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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重庆科技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帮助我校学生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使学生能在校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第三条 困难补助分为特殊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三种类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困难补助工作,学校学生成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困难补助评定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办公室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及其他辅导员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困难补助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困难补助的组织、审核及报送工作。

第三章 补助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困难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困难补助:

(一)在行政处分影响期内的学生。

(二)学费未缴纳且未办理助学贷款者。

(三)申请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所得的资助总金额8000元及以上的学生(助学贷款、学费专项资助、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费补助不在其中)。

(四)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五)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四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缓解学生因自然灾害、罹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所给予的资助。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可申请一次特殊困难补助,补助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涝、泥石流、地震、疫情、火灾等),造成家庭监护人严重伤害的可申请补助金额3000元,造成房屋垮塌损毁的补助金额2000元,家庭经济作物遭受大面积破坏造成财产严重损失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补助金额1000元。

(二)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及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报销赔付的除外),补助金额2000元。

(三)家中有三人及以上(含三人)同时上学或者家中同时有两人上大学,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可申请补助1000元。

(四)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由普通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缓解学生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一次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可动态及时申请,补助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学生监护人去世,导致失去经济来源,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学生或监护人遭遇车祸等突发性事件,受到严重伤害,家庭经济受到很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学生监护人突然罹患重病的当年,医疗费用支出在3万元以上(报销赔付的除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其他临时困难情况由普通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专项补助

第九条 专项补助主要包括地方专项补助、供热补助、生活补助、节假日慰问等。每学年可申请一次特殊困难补助,补助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各种地方专项补助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补助。

(二)供热补助按照校企合作相关协议要求进行补助。

(三)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自认定当月起,按照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费补助。

(四)根据学生校园食堂消费情况,消费天数在180天及以上,消费次数在360次及以上且日均伙食消费最低的前100名同学,一次性发放补助500元。

(五)假期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慰问金标准为

5001000/人。

(六)其他专项补助由普通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十条 特殊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以动态申请和集中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补助不需要学生申请,学校按照相关条件直接进行补助。学生申请困难补助的理由若同时符合多个补助条款,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兼得。

第十一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要求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情况,并上传相关的有效证明。

(二)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申请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并报送学院。

(三)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对辅导员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评审,然后报送至学校学生成长服务中心。

(四)学校审批。学校学生成长服务中心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再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集中申请的困难补助经学校普通本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补助金。动态申请的困难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学生处处长、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副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3人讨论研究后,学生处处长签署意见后执行;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召开普通本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必须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成长服务中心有权追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弄虚作假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学校追回全额补助并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困难补助由学生成长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进行报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五条 学生困难补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企事业单位和创业助学基地捐赠资金。困难补助学校划拨部分根据年度预算及上一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确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科技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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