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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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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职招考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校区(邮编35001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福建省会福州。学院新校区占地234亩,位于闽侯大学城边的荆溪镇,紧靠鼓楼区,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三环路、地铁五号线等,环境优美、交通便捷,2019年秋季搬迁投入使用。学院的前身是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138年的办学历史开启了福建省现代教育的先河,为现代中国培养了十六位科学家院士,为中国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学院2010年通过教育部评估,并列入非营利公益性高校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高职招考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计划本为准,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八条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院校专业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条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制造类和交通运输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旅游类和土建类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农林牧渔类全权委托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医药卫生类全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财经类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第十一条录取时,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时,面向高中生招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投档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四章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学院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建筑工程系、计算机系、教育服务与外语系和医疗护理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8500元/年。
  第十五条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1500元/年(公寓4人/间上床下桌)。
  第十六条代办费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建筑工程系和计算机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700元/年(多退少补);军训费(含服装、体检)3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十七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必须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办理的学生可到学校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
  第二十二条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七章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9322;
  招生咨询QQ:2747535802;
  招生办传真:0591-88029322;招生投诉电话:0591-83576911。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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