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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激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的培养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但超过学校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者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奖两类。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是为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我校求学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译文,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译文时与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合作、排名在前三位以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除以作者总人数后的金额予以奖励。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以及研究生在校定D2类(含)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二章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8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对其作者奖励10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0元。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元。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评选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下发的获奖名单拨付给获奖者所在学院,由学院发放给获奖者本人。
第三章 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奖
第九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校定A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0元;
校定B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校定C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校定D1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校定D2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学术著作每部著作奖励10000元,已受学校、学院、学科、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等资助出版的除外。
译文(译著)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十条 申报科研成果奖的研究生,应当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其清单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应当认真审核科研成果的发表时间、署名次序等。学院将审核后的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奖项评选中涉及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次数为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四月,参评的科研成果发表时间应当在评选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
第十二条 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已获奖的科研成果有剽窃、作假、失实等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取消其所获奖励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同一成果符合不同奖励标准或多次获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奖励,奖励金额不重复计算;已经按照较低级别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的,在更高奖次评定后,按最高奖励等级标准补足奖励金额。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的期刊分类以《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以《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评审、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须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复。申请人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持异议,可在学校审查、公示阶段提出由校评审工作小组裁决,如对评审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及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