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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重庆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  2号)《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负责制定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    

第四条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代码:050200),包含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本专业的调剂复试人数(按实际报到人数估计)与缺额的比例原则上按1.5:1控制。    

第三章 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条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总分达到355分,单科(满分100)达到53分,单科(满分>100)达到80分。    

第八条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院外国语言文学(050200)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原则上统考科目应相同。英语考生第二外国语为日语、法语、德语,日语考生第二外国语为英语    

第四章 接收调剂原则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综合考察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的一致性、考生初试总成绩、考生初试专业课成绩、考生学科背景等内容,择优选拔调剂。按以下原则选拔接收调剂考生:    

第九条优先接收满足以下专业要求条件之一的调剂考生: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社科成果奖励的考生;    

.获得外语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曾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考生;    

.荣获省部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的,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第十条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第五章 调剂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接收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开放调剂系统。(调剂系统开放的具体时间:3月23日2000—3月24日17:00)      

第十二条第一批调剂开始、结束时间由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批调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具体调剂时间按学校届时公布时间为准,根据择优选拔原则,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将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名单添加至复试通知发放备选库,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院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需要在12小时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申请调剂的考生,只能参加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中1个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最终复试专业、研究方向以调剂系统中最先发送复试通知的调剂志愿为准。调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以研究生部或学院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调剂结束后由校研究生院发布,请考生关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重庆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官网。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附:    

咨询电话:023-62652750 李老师      

工作监督电话:校研招办023-62650942、校纪委监察室:023-62652747    

重庆交通大学外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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