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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重庆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建设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类别

川剧表演类、管弦乐类、民乐类

二、招生计划及拟合格人数

招生总计划5名,按照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各招生项目及公示拟合格人数如下:

重庆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三、招生对象

1.符合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报考管弦乐、民乐项目的考生须具有该项目最高等级证书或具备至少两年乐团演出经验;报考川剧表演项目的考生须具备至少两年舞台表演经验。

3.若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格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9日10:00至4月9日18:00期间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spyst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重庆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考生亲笔签名、并加盖学籍所在中学校级公章)。

(2)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大型演出活动证明等复印件)。

(3)高中三年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学校教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籍所在中学校级公章)。

(4)提供大型演出、考生表演的影像资料或照片(视频以MP4格式,照片以JPG格式为准)。

报名截止前,考生须将上述材料在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表”和“附加材料”栏中上传,并确保清晰、真实、完整,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者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考生可于2021年4月14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现场测试。

五、测试安排

1.专业测试科目:

重庆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现场测试安排:

报到时间:2021年4月24日(周六)13:30—14:30

测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周六)15:00

测试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六、合格认定及录取要求

1.学校将依据组织的测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择优确定不超过计划2倍的拟合格考生。

2.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拟合格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

3.录取要求:获得合格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调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省份考生的优惠分数将视情况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将于公示合格名单时一并公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将按比例折算,折算办法将于公示合格名单时一并公布)。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1.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在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我校。

2.合格考生须于2021年6月25-30日登录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zhaosheng.cqu.edu.cn)“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并填报专业志愿,原则上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须符合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过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资格,由学校进行专业安排。

3.学校依据各项目测试成绩,参考专业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八、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规定公布上报,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其他

1.重庆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及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被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学后均需自备乐器。

4.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学校高水平艺术团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咨询电话:023-65111171、65678030(重庆大学校团委)

023-65102371、6510237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haosheng@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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