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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学校代码:13414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四、我校不预留计划,调档比例为100%;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9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九、资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奖、贷、助、补等为主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道指南手册和学院网站。
十、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学校网址:http://jgxy.heue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lijun@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