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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校级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校级奖学金的设置

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别设置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种,奖励金额如下:

1、特等奖学金:金额3000/人﹒年;

2、一等奖学金:金额1500/人﹒年;

3、二等奖学金:金额800/人﹒年;

4、三等奖学金:金额500/人﹒年;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年级(专业)前列。

2、学习成绩

专业基础扎实,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体要求如下: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加权平均分90分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5分,考查成绩均为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加权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加权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加权平均分75分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此上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

加权平评分=[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学分

3身体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一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其体育成绩必须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体育成绩必须及格以上。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当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存在不及格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以下简称校资助中心)制定方案组织评定;

2、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对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3、学院对奖学金评定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连同有关表格、材料报送校资助中心审定;

4、校资助中心对审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及条件:

1、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指上一学年中在专业学科竞赛、学术科研、文体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体或个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

第八条  个人单项奖学金的奖项设置:

1、专业学科竞赛奖:在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以及在其它学术领域中足以获得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者。各类竞赛活动主办方必须为政府行政职能单位或具有专业权威性的机构。

2、学术科研奖:署名湖南工业大学,并以第一作者在本科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专业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个人专著,或主持省级以上立项的课题项目者。

3、文体优秀奖:在省级以上行政职能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等突出事迹者。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单项奖学金原则上参照如下奖励标准:

团体奖项:国家级10003000元;省级 5001500元;

个人奖项:国家级 5002000元;省级3001000元;

1、文体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取得其它发明专利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十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互相团结,集体荣誉感强,好人好事多,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及其它课余活动,且效果良好。

2、寝室卫生清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学校检查结果全部获良好以上。积极主动参加校园环境卫生等公益活动。

3、组织纪律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各项活动、公共秩序、教育秩序方面遵守纪律,集体道德风尚好,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4、专业知识牢固,学习风气浓,学习纪律好。全班同学各科成绩及格率高,多数同学各科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和学科竞赛,成绩较突出。

第十一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全室同学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道德风尚好;

2、坚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经常整齐清洁;

3、全室同学遵守寝室公约、宿舍管理制度,且纪律好。

第十二条  “优秀寝室长”评选条件

1、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及不良行为纪录;

2、积极主动工作,善于团结同学,能起模范表率作用,所在寝室内务整洁;

3、能够批评、制止本寝室同学的不良行为,关注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状态,并及时报告学院学工组,能协助老师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加权平均分达80分以上,原则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学年综合测评分在班级排名前十名;

7、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要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为其中突出者;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3、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加权平均分达85分以上,原则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7、学年综合测评分在班级排名前三名;

8、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5、能够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群众基础好,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成绩优良,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第十六条  评选办法

1、按学年度评奖;

2、由班级提名。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推荐。学院对被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学院其他班级和任课教师意见,提出是否作为学校推荐对象的建议,将建议结果反馈给所有参评学生,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校资助中心报告被提名对象名单及其考察情况;

4、校资助中心审定。校资助中心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

1、以精神奖励为主,奖金和物质奖励为辅,优秀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2、先进班级:奖励500元或奖品;

3、文明寝室:奖励150元或奖品;

4、优秀寝室长:奖励150元或奖品、证书;

5、三好学生:奖励300元或奖品、证书;

6、三好学生标兵:奖励500元或奖品、证书(不得与三好学生重复);

7、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50元或奖品、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1、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的评选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本办法进行评选。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扣除涉事学院下学年度的奖励指标,并对涉事人员公开批评,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2、学院在校资助中心下达各类奖项名额至学院后,需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等因素,将各类奖项名额分配至各专业年级和班级。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必须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开。转专业学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的特别说明:转专业学生分为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和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生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专业不同的,无论是学院内转专业还是跨学院转专业,因专业不同,成绩不具可比性,原则上不予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的,且属于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且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到原学院(转专业前所在学院)参评,学院不得以学生 已离开此学院为由不让学生参评。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奖励发放,原则上为12月下旬。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表彰大会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在12月组织召开。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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