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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我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审核备案,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院纪委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82790(校纪委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所有符合录取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和录取。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非医学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六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招生信息网:http://zs.smykzy.cn/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