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扫一扫关注学校更多资讯
湖南工商大学校内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勤工俭学的育人功能,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工作,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每学期经补考后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的,或重修学分为10学分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勤工俭学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 为用人部门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安排建档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2. 走访用人部门,了解学生勤工俭学工作情况;
3. 校内勤工俭学学生工资的造册管理。
第六条 用人部门的职责
1.组织对参加本部门勤工俭学学生的岗前技能培训;
2.加强对参加本部门勤工俭学学生的教育管理;
3.保证勤工俭学学生工作量饱满,在无须继续设置勤工俭学岗位时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信息。
第七条 用人部门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及申报
用人部门根据学校定编定岗实际情况,结合工作性质,可适当申报勤工俭学工作岗位。具体程序:由用人部门填写《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申报表》→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备查。
第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办理程序
1.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俭学岗位名称与数量分配至各学院;
2. 学院将勤工俭学岗位名称、用人条件、数量及条件张榜公布;
3. 经学院推荐,学生自愿到指定的勤工俭学岗位上岗。
第九条 勤工俭学资金的管理
1. 勤工俭学补助金在学校学生奖、助资金中开支,统一归囗财务处管理;
2. 参与勤工俭学的学生,每月25日到30日将由用人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的《勤工俭学补助申报表》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信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月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卡中。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