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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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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17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6个本科专业(含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经过64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目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稳步前行。

二、经济与管理学院简介

湖南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正式成立于2006年9月,学院现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五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2000余人,专任教师68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3人,博士18人,在读博士2人。学院教学集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实训为一体,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目前已建成相当规模的商务实验实训中心、财务实验实训中心、企业经营跨专业综合实训中心,初步形成由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构成的比较完整的实验实训体系。与省内数十家单位共建了工学结合基地、校外实习基地与就业基地。教师积极投身教改实验,近3年共主持省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性教学改革课程等20余项,获得省、校级教学成果奖7项。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授予学位会计学302年管理学学士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第一学士学位的学科为非管理学学士学位才可报考。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

考生须下载《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填写完整后将报名登记表、未就业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打包一同发送至104816564@qq.com进行报名,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命名方式:姓名+毕业学校。

3.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可于2022年7月11日登录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格式要求彩色、清晰。

2)考生应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2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不早于2022年7月25日。

3)考生应确保提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或信息不符,我校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正式考试前一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原件到我校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联系QQ:155048478(戴老师)。

六、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22年7月17日

2.考试地点:湖南文理学院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管理学

4.参考书目:

《经济数学-微积分》,吴传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版

《经济数学-线性代数》,吴传生、王卫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版

《经济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吴传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版

《管理学》,马工程教材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新版大学高阶英语综合教程》(第三版)学生用书,夏国佐,吴晓真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10

5.考试要求:

①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②考试科目满分100分。

③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七、成绩公布与复核

1.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阅卷,拟于7月22日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我校教务处网站查看本人成绩。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与我校教务部门学籍科联系。联系QQ:104816564(杜老师)。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查申请的,我校将不予受理。

八、录取办法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联系校领导、相关学院及部分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录取分数线划定、录取名单审批及重大问题处理。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高等数学、管理学排序。

3.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4.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到普通高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在报到时上交。

九、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费用(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学习待遇

1.第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相应待遇,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湖南文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学位证书上会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

2.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一、其它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2.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6-7186057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湖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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