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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荔涵东大道1001号
(六)邮政编码:351119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等。学校现设有11个教学院系,涵盖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与信息、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资源环境与安全、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旅游等13个专业大类,形成“工科做强、工艺做精、工商做优、医学做特、学前做实”专业特色。学校与省内外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外企、优质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计划: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或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参加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的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学校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五)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六)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七)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和医护职业要求的考生,慎报师范类和医学类专业。
(八)我校高职分类招考面向特殊群体类(专科批)退役军人开设的专业班级与其他考生一样,皆为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九)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学费标准
(一)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二)学费除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人和医学健康系专业(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6600元/年·人外,其他专业均为6000元/年·人。
(三)住宿费970元/年·人;宿舍为6人间,上床下桌,每间都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浴间、生活阳台、无线宽带、衣柜等,还有自助式洗衣房。
六、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校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信誉。
(三)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594-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二)我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对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资助中心:0594-7659339)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九、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转1
咨询QQ:2393308361
微信公众号:mzwzsb
学校网址:http://zs.mzwu.edu.cn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