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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航天工业学院2021奖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在校学生数为标准,进行名额分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之内,且无补考、无重修科目,评奖优先顺序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为序;非评选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奢侈高档消费;
6.上一年度,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
第六条学习年限要求
1.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七条转专业或专业分流等学生在新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原专业参评。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初评;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各院系推荐学生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对各院系评审程序和推荐学生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5.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获奖者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