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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教育作用,创建优良班风、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奖学金评定办法予以修订。
第一条 学校设立黄淮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个人;“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集体。
第二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2700名,每人奖励1000元;评选“优良学风班”100个,每个班集体奖励3000元。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三周内,各学院以班级(专业、年级)为单位,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积分进行排名,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前40%)。
(二)毕业年级奖学金每年四月评审和发放。
(三)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汇总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四条 学生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下、本学年内有考试课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的评选,依据《黄淮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