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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我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面向中职土木工程类录取的考生编入泷澄班,本特色班由我校建筑工程学院与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泷澄建筑产业学院(在校本部)负责培养,实施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创设全新的专业课程体系,企业全程参与教学,强化学习装配式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建筑行业的最新技术,培养更加契合建筑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新型建筑人才。
第八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生住宿分为六人间和四人间,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为900元/(生·学年)、102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70--1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减、免等奖助政策。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由福建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统一认定切线,经福建助学app平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投诉、举报电话:0596- 2660989,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fjzzit.edu.cn/
招生联系邮箱:zsjyb@fjzz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