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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洛阳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本专科层次)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洛师范学校,历经河南省立河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洛阳师范学校、洛阳师范专科学校、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诸阶段,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为现名。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赢得了“有活力、有品位、有温度、有颜值、有潜力”的“五有”高校美誉。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河南省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3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7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
学校占地2850亩,建筑面积近71万㎡。固定资产总值约12.8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达200余万册,电子资源280余万种,中外文期刊53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28个,各类型特藏文献27000余册(件)。学校建有“万兆主干、千兆桌面”的校园网络,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学校。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突出特色发展和内涵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入区域和服务地方为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校,提升综合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数据截至2021年3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洛阳师范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5.在艺术类本科招录工作中,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优先使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我校仍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计算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执行。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校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含体育类):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15000—1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
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专业科类交纳学费。
我校“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在校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洛师勤学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为家庭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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