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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学校代码:1010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邯郸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129人,教授、副教授331人,博士、硕士861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9651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2777人。20个二级学院(中心),64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校园占地1192.6亩,建筑面积57.95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997亿元,纸质图书162.80万册,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获近两届教学成果奖8项,拥有省市级科研平台18个,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奖项46项。学校英语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12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与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合作举办了环境生态工程本科专业;近五年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9项、省级项目336项,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授权765项,其中发明专利84项。学生在学科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328项,“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燕赵青年说”大学生励志演讲大赛,“青马红马扎”青年宣讲、德能讲堂等品牌多次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面向“十四五”发展新征程,邯郸学院将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区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目标,全力以赴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地方能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0-6260756。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邯郸学院行政楼X-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7090228、626022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与报考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动画、书法学、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的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无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邯郸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与《2023年邯郸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分项计划数量》。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5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商务英语、翻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2.环境生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
4.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
5.音乐学[声乐]专业只招美声、民族唱法考生。
第十二条 邯郸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邯郸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3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住宿费8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邯郸学院励志“心”星奖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贫困生政策体系。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在第二学期学校开展转专业工作,根据学生入学后的综合测评成绩,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626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dept.hdc.edu.cn/zsxxw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