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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在河南省的体育类本科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在其他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排序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我校在河南省的体育类本科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
(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
第十八条 “专业清”规则即专业志愿优先,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再按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升本: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本科学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
其他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
新乡校区: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辉县校区:4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