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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更加有效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各类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水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资助经费来源
学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个人捐赠,企、事业单位捐赠,募捐等。学校应积极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广开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争取设立更多的校外奖助学金,使在校生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资助。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来源为: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下达的指标,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下达的指标,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3.学校优秀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按照学校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4.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捐赠。按照学校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下达的指标,按学校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2.学校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按学校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3.社会捐助专项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捐赠。按照学校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4.临时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校对因经临时性、突发性灾害而发生意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实际困难程度给予适当临时性补助。
(三)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回生源所在地申请,所需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
(四)勤工助学
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获取酬金。
孤儿学费减免
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校对孤儿学生减免全部在校期间学费。
(六)“绿色通道”
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在引导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同时,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发放必要生活用品和教材,帮助办理助学贷款,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资助经费预决算
为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维护经费预算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除各级财政拨款外,学校每年编制学生资助经费专项预算,按照学校事业收入4%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等。每年实际用于学生资助经费支出不得低于学校事业收入4%,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资助基金中滚存使用。
三、资助经费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监督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学校的学生资助经费。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
1.编制学生资助经费预算;
2.根据各项资助评审结果,及时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纪委监察处
1.对学生资助经费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类资助经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监督。
(三)审计处
对各类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学生处
1.具体执行学校奖、贷、助、补、勤、减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措施,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健全资助工作体系;
3.组织开展各项资助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领导小组审批;
4.编制各项资助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处审核发放;
5.策划并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对受助学生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类临时性事务的处理。
(五)各学院
1.具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4.按规定报送建议资助评审材料;
5.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四、资助经费使用程序
各类资助经费由学生处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审发放,具体程序为:
1.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各学院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的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报送的学生资助发放清单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
8、监察处对各项资助的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9、审计处对各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监督检查
学校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学校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