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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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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地区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3.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改革省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

4.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艺术设计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023年在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河北、山东等省份招生,相关招生信息参见我校2023年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设计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加分)*0.4折算综合分。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6.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2.住宿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收费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以“奖、贷、助、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272,2315351,2315601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网址:http://www.ah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ahut.edu.cn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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