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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设立奖学金。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项设置:
高职学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每人6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单项奖学金每人2000元。
中职学生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三、名额分配
特等奖学金从各系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中产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重复参评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各系参评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占各系参评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占各系参评学生总数的9%;单项奖学金占各系学生总数的5%。
四、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和各项问题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综合测评和智育测评成绩为优良者。
2、奖学金学年加权平均分及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特等奖学金:学年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内。
(2)一等奖学金:学年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20%以内。
(3)二等奖学金:学年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30%以内。
(4)三等奖学金:学年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45%以内。
3、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的10%以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的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除单项奖学金以外);
(2)文体奖学金: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职业技能大赛参照《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暂行)》执行。
(3)创新创业奖学金:在国家正式举办的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创造竞赛或其他学科知识竞赛获得省级或者省级以上表彰(成功参赛奖、鼓励奖、优秀奖等非正式等级奖项不具备参评资格)者;具有创新创意创业创造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独立或合伙(需占股40%以上)工商注册,或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且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企业注册项目奖励,申请时需提交企业正常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4)突出贡献奖学金: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原则上表现突出个人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10%,由带队老师提出人选,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1)考试、考查作弊或抄袭别人作业;
(2)本学年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者;
(3)无故旷课累计达4节(含4节)以上;
(4)本学年受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或上学期犯错误受纪律处分未撤销或受处分满一年但没有明显进步者。
五、评选程序
1、由学工处统一部署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2、由学生填写《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并附佐证材料,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后,将评审结果汇总后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3、奖学金评定在规定的等级、名额内不足人数的,可降低等级递补,但总名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六、其他事项
1、各系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综合表现,真正使奖学金机制在学生中起到激励作用。
2、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申诉。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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