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早知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登录 | 注册

福建高考早知道

[访问手机版]

扫一扫关注学校更多资讯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已有 125294 位关注本校
院校登录

奖助政策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坚持经济资助与鼓励学生自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 每学年减免学费的总额控制在全校学生缴纳的学费总额的5%以内。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申报。
   第四条 减、免交学费对象和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来自边远贫困地区且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3、父母亡故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成员有严重的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者;
  5、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对象者;
6、有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确需申请减免学费者。
第五条 减、免交学费具体范围及金额
(一)免交学费: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特困生,经走访审核认定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残疾家庭学生,有关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学费全免的学生。
(二)减免5000元
1、父母双方为残疾人(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劳动能力低,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且多子女上学的困难者;
2、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劳动能力低,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且多子女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3、遭受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4、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减免学费。
(三)减免3000元
1、父母一方为残疾人(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另一方为正常劳动力,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经济收入低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3、因家庭欠债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六条 减免学费申请审批程序与要求
1、学生本人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附有佐证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出减免学费人选,辅导员汇总后报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减免学费
1、因违纪违规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生活不俭朴,有抽烟或酗酒现象以及挥霍浪费行为或经组织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第八条 学费减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左右;具体享受减免等级的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前提下,对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同学予以倾斜。
第九条 经费来源:学校按规定在每学年提取的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在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须全额退交已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3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1、《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减、免交学费申请表
                               填报时间: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系别

专业

学号

年级

学费标准(元)

是否孤残子女

是否单亲子女

是否烈抚子女

是否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是否建档立卡

其他特殊困难

家庭详细地址

邮编

经济
来源

本人月消费
(含助学金)
共      元,其中生活费       元,学习费用      元,其他费用      元。
减免
类别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奖惩情况

减免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年级评议意见
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同意减免学费:
□3000元 □5000元 □全免   
班长(签字):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减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意见
同意减免学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该同学减免学费        元。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