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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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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部:福州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8个二级学院。

第七条 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八条 2022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律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纪律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420178 

传    真: (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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