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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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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学院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不限。本校专业教学的基础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考生录取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对于特困生、贫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就业补助金、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8461667

网址:http://www.fjlzy.com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十五、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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