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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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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3.4:1;专任教师119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9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068.7元;图书175.5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文

艺术学

10000

2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文理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3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

130402

绘画

4

艺术文

艺术学

10000

6

130406

中国画

4

艺术文

艺术学

10000

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8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9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10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助学金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2.投档比例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其他省份:省外艺术类按生源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3.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以下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  址:https://syuzsjy.syu.edu.cn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