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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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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20〕23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

3.近三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于或等于425分;

5.考生在第一学士学位学习期间修读过化学基础课程;

6.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syphu.edu.cn/)查看“招生公告”栏目。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二、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位类型

 招生计划(人)

  100701

  药学

    2年

   理学

     46人

  100801

  中药学

    2年

   理学

     45人

三、报名方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2.报名材料:

(1)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

(2)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扫描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

(4)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

(5)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1份;

(6)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打印签字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于2020年8月13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zs@syphu.edu.cn,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和电子邮件标题名均为“报考专业名称+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2020年8月16日在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syphu.edu.cn/)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和面试考核相关要求。

五、考核与录取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网络远程面试。

2.考核时间:2020年8月19日-20日(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学校将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校拟于8月22日在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入学及在校管理

1.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来校报到,具体事宜见《沈阳药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

3.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和管理遵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6.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教育部规定的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校就读期间的各项权利。

七、毕业、学位授予与毕业派遣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颁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学校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收费标准

1.学费:两个专业学费均为5200元/年;

2.住宿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住宿费标准与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相同,住宿费1200元/年;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联系单位: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10016

咨询电话:024-23984188

网 址:https://zs.syphu.edu.cn

电子邮箱:zs@syphu.edu.cn

十、附则

1.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在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4.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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