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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介绍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
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法学院成立。
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2012年以来,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入选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和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国际法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金融﹒法律产学研基地(上海市学位办)、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4名,其中专任教师56人,辅导员系列人员3人,行政管理人员12名。专任教师中,教授21名、副教授12名、讲师23名。具有博士学位者51人,占总数的89%,其中具有海外学位者12名;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人12人次、中央机关咨询专家15人次,列全国法律院校前茅;长江学者、跨世纪或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次。学院长期聘请资深法律人士讲授系列实务课,实行双导师制。
【人才培养目标】
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中国立场、国际视野、法经融合”为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复合型、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的一流财经法律人才:
复合型:在总结多年来“主修法律,辅修经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充分利用我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优势资源,推动本科辅修专业培养模式。鼓励学生选修会计、金融等辅修专业,培养具有经管复合知识结构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专业化:以打好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底为目标,通过中国法、英美法和比较法的学习,推进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学研究方法课程训练;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院论文竞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过程,提升文献检索、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全方位的能力;鼓励学生继续攻读学术型研究生。
国际化:在全国率先开设“英美法证书班”特色项目,入选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八门全英文英美法课程,使学生具有从事英美法与中国法比较研究、从事国际金融与国际经贸法律业务的坚实法学功底与良好英文基础。法学院与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意大利特伦托大学法学院、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法学院等十余所世界著名法学院建立了互派学生等合作项目,每年有几十名学生前往海外名校留学与访学,法学院还设立学生国际访学基金,资助学生海外访学。
职业化:充分利用几十个校外实践基地,展开见习与实习。本科生第二年之后的暑期须在学院的法院实习基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法律职业见习夏令营”。法学院长期坚持对“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心)”的投入和建设,开通由学生担任志愿者的四条民生法律服务热线。充分利用具有与法院同步传递等先进功能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和网络法律实验室,展开实验教学。利用模拟律师事务所、模拟法律诊所以及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展开法律咨询与服务,使学生能尽快掌握娴熟的法律技巧与法律实践经验。
此外,法学院的学生除获国家与学校的奖学金外,还可以获法学院设立的十余种社会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