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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范围: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已办理学籍注册)学生(原则上应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感恩奉献;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7、家庭经济困难,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领取并详实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会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意见。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各系。
3、各系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各系在本系内张榜公示5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规定时间报送备案表及《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的额度及人数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补助标准按国家拨款金额一般分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资助人数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指标为准。
四、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1)家庭经济困难却不愿申请助学贷款者;
(2)家庭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或参加勤工助学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者;
(3)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生活困难者;
(4)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刻苦努力;
(5)私自在外租房者;
(6)有抽烟、酗酒行为者;
(7)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如:沉溺网吧、过度消费等。
(8)当年有违纪处分者;
(9)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
2、各系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同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学院将对受资助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